2025
七月
14
【天主教教会史】|朝圣之途第八十二集:中古全盛时期的教会生活(八)士林学派(2)、圣体敬礼的意义、教会法律(1)
各位听众朋友,您好!
在上个星期的节目当中,我为各位介绍了中古欧洲大学兴起的原因,以及士林学派产生的原因,还有重要的派别。今天节目一开始,第一个要讲的主题是:士林学派对教会的贡献,以及士林学派对当代信仰生活的冲击;然后要为各位介绍的是圣体圣事和中古时代信友生活的关系,各种敬礼的意义,教会法律编撰的情形,非常欢迎您的收听。
士林学派是没有国足限制的。或许可以这么说,中古学术如果去掉了士林学派,那么它完整的统一性也就不存在了。但是,我们不能说中古的文化完全被教会所纵览和控制,而实际上,在学术范围内教会并没有承揽领导的责任。与其这么说,还不如说中古的学术文化是以宗教精神为基础的,除此之外呢,也别无其他文化了。
士林学派的方法,无非一是把推理逻辑应用到教会的启示真理上,而这种方法也可以应用在各种科学,使得科学知识根据事实而分门别类。神学的资料都是来自于圣经的教训和纪实,或是蕴藏在神父们的权威性著作当中,或是在教会的谕令规章中所表达出来的信仰生活。这些个神学资料,到了中古时代,经过士林学派学者们的努力,已经有系统的编程、要理问答或是辩论性的文字。比方说,天主是谁?基督又是谁?何谓教会?人如何才能得救?他们还把有关信德方面的词汇收起来:诸如本性、超性、恩宠、圣事、罪恶、救赎等等的名词,都给了他们在神学上的定义。
这么一来,不但没有改变信仰的奥秘,而且还因着定义的划分,有了超理性与反理性的界限,使得信友们对所信仰的道理有了更深的理解。举个例子,教会一直相信圣母是天主所特别拣选,蒙受特殊的恩宠;但是,为了确定无染原罪的真正意义,必须要先把原罪以及原罪和救赎工程的关系加以彻底的研究才行。这些例子说明士林学派解决了许多的神学问题,但是并没有能够解决一切的问题,留给了以后的神学家们研究的空间。关于圣母无原罪的问题,已经由十三世纪的学者们仔细的研究推敲过。
董思高,这位方济会的士林学派的神学家,曾经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,而最后被教宗钦定为信德的道理,还得等待几百年之后才能够实现呢。如果是以我们今天的观点来看士林学派的话,那么中古的士林学派他缺乏批评研究的可能性。他们缺少人类语言含义和语义变迁方面的有系统的、历史的,尤其是哲学的知识。再有一点则是因为当时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发现都不足,以至于造成了在神学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。这当然是有待后世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了。
无论如何,士林学派对当时而言,大大的充实了教会内部的精神生活。他们把圣事的一般概念置于一旁,但是却阐明了圣事的施行态度及有效条件,也为圣体圣血的本质变化下了明确的定义,给予教友们精神生活上莫大的冲力。
公元1215年第4次拉特朗大公会议的时候,用圣体圣血本质变化的道理,将基督在圣体中的灵在下了永久的定义。这次大公会议也规定了,信友每年至少要告解一次,在复活节领一次圣体。不久之后,信友们对圣体龛礼的圣体中耶稣的敬礼蔚然成为一种风气,借以表达对圣体的敬爱之心,这在古代是没有的。十二世纪的时候,信友们渴望瞻仰祝圣过的面饼,因此在弥撒当中,先有举扬圣体的礼节,然后又有了举扬圣血的礼节。十三世纪的时候所定的耶稣圣体节,使得对圣体的敬礼更加显得重要了。
教宗乌尔班四世在1262年颁定圣体瞻礼于整个教会,并且命令著名的神学家圣多玛斯等人撰写敬礼耶稣圣体的祈祷文。1279年之后,圣体游行的礼节也逐渐的从科隆教区传扬开来了。正如同诸圣瞻礼,是克里尼在圣教会年历上留下来永垂不朽的纪念。耶稣圣体瞻礼,则是十三世纪士林神学的里程碑。士林学派一直直接提倡教会信仰的各种敬礼,一面给了他们发展的可能性。通常在信德的范畴内,对一端奥迹或是对一位圣人的特别崇敬,这就是所谓的敬礼的起源。因此,我们的教会并没有天主的敬礼,而是有天主圣三奥迹的敬礼;不说耶稣的敬礼,而有耶稣圣名的敬礼,耶稣圣婴的敬礼,耶稣苦难的敬礼,耶稣圣心敬礼,耶稣君王敬礼。借着各种敬礼的发扬,教会祈祷也就增加了深度和活力。信友们大都能在敬礼的祈祷文中学习到了信仰的深度含义。
教会也一向推行这些敬礼,而且不遗余力。不仅鼓励信友们个人从事敬礼,也规定在共同的礼仪年历上。如果把这些敬礼从教会礼仪年历当中除掉,无疑的就是否定了教会整个的过去,企图把教会的礼仪倒回到原始的境况。我们知道,无论如何,敬礼的滋长必须得有健全而正确的神学基础才行。士林学派以分析演绎的方法和精湛的定义,开拓了宽广博大的敬礼园地,同时也孕育了不少伟大的生活在祈祷中。
圣方济特别敬爱耶稣的童年,歌颂朝拜躺在马槽里的圣婴。这种传统经过圣方济和他的会士们的倡导,如今已经传遍世界各地。在这个同一个时期,也开始了对圣家,对圣若瑟的敬礼,到了十四、十五世纪已经逐渐的盛行。默想耶稣的苦难、拜苦路等等的神功,也都由方济会的会士传播开来。对耶稣苦难的敬礼,可以说是中古时代注重灵修的会士们和信友们最看重珍惜的敬礼。十三世纪末叶对耶稣圣心的敬礼是从对耶稣五伤的敬礼而来的。圣母忠仆会发起了对痛苦圣母的敬礼。这许多的敬礼也导致了艺术创造的兴趣。各种艺术创作品,像是雕塑、绘画等等,都表达了对各种敬礼的虔敬与热诚。
接下来就和各位谈谈教会法律编纂的情形。不过,在谈教会法律之前,我们要先谈谈罗马法律复兴的经过。由于政局的变幻无常,拜占庭政府援助君士坦丁,对拉丁西方已经是鞭长莫及,失去了有效的控制力。查士丁尼的《民法大全》在整个的帝国公布了,但是他的效力仅仅止于东方而已。日耳曼蛮族入居西罗马之后,一则他们有自己传统的习惯法;再则,他们所接触到的罗马法仍然是更早已经盛行于民间的帝奥多西法典。因此,查士丁尼法典只好退隐到修道院的图书馆里边去了。
直到第十一世纪才重新被发现,这才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工作,而各个新设的大学都成立了法学院。十二世纪的时候,西欧出现了几位卓越的帝王,像英格兰的亨利二世,日耳曼的菲特列一世,法国的菲利普二世都努力于巩固自己的王权,建立强而有力的政府。在这个过程当中,他们都遭到了封建贵族和教会势力的反对,尤其是来自教会的反对最为激烈了。
为了替自己的立场辩护,并且排除反对的力量。他们不但利用新兴都市中中产阶级的经济力量,谋求政治和军事上的独立。不再依靠贵族和教会的支持,而且在历史上寻求国王权力的根据,而最好的历史根据就是罗马帝国。在日耳曼皇帝菲特列一世看来,他就是罗马皇帝的继承人。《罗马法》之受人重视,也就成了必然的趋势。
1159年,腓特烈大帝远征意大利的时候,召集了各个大学的法律学教授,命令他们根据《罗马法》草定王权至上的宣言。于是,根据这个宣言,腓特烈就是罗马帝国的继承人。因而,他也应该拥有罗马皇帝所享有的一切权利。这份宣言可以说是中古王权发展史上第一个重要文献。日耳曼皇帝如此,其他的国王也是如此。罗马法里面的最高政治权利虽然属于皇帝,不过,这在十二、十三世纪还不过是理论而已。腓特列的企图就在于想要使这个理想能够实现,而实际上,这个时候的日耳曼皇帝的力量还远不如英法两国的国王。这些国家的国王也都不遗余力地提倡《罗马法》。但是目的并不在支持神圣罗马帝国,而是在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利。他们认为,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,取而代之的应该是该地区的新兴国家。
过去属于帝国皇帝的权力也已经分散于各地区的国王,他们之所以大力的支持、鼓励研究《罗马法》的动机也就在于此。和《罗马法》的研究同时发展的就是对教会法的研究,而实际上呢,这两种法律的研究是相关的。民法的专家也大多是教律博士,研究教会法也是如同研究罗马法一样,也是当时走上仕途的捷径。原来,在教会的行政机构,无论是罗马教廷或是地方主教的教区,都需要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才。同时,也因为当时王权伸张,政府和教会之间经常发生冲突,需要靠教律博士从中协调斡旋。
十二、十三世纪时候的教宗和主教,大多数都是出身于受过法学训练的神职人员。教会法研究的初步工作,不在法律上史料的发掘,而是在能够有一部有条有理的法典的编修。我们的圣教会在创立之初就有自己特有的法律,但是真正教会法典的编修却是十二世纪之后的事情。在这个之前,虽然也曾经有过几次编修的尝试,但是成绩都不理想。
在第六世纪的时候,戴奥西乌斯曾经将与教会相关的法律汇集成册。第八世纪末,查理曼大帝也曾经下令编修教会法律。此外,各地区、各教区为了自己实际的需要,也做了教会法律编辑的工作,提供给当地的教会法庭的需要。这些个出自于各地方的法典,大多数取材自大公会议和地区主教会议,或是当地教区的会议的议决,教宗的敕令,教父的言论,圣经上相关的条文等。因为各个地区的需要不尽相同,编辑的观点也随之有差异。
所以这一类的法典只应用于相关的地方教会,而不完全适用于整个教会。不过也有一些例外的事情,比方在第十一世纪的初期,福姆斯教区的主教布查特所编的法典曾经风行于日耳曼、法莱西、北意大利等地,布查特的法典所采取的立场是:教区的行政应该由该教区的主教全权负责。除了关系到整个教会整体之外,罗马教廷不应该干涉地方教会。这种地方自治的精神,正是当时教会内相当普遍的现象,所以很受到各地方教会的欢迎。
到了十一世纪的中叶,教会内部发生了一个全面革新运动。我们在教会历史上称之为额我略改革,革新的根本目的是要重建罗马教宗的领导地位。当然,编纂教会法典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工作。
不过由于时间的关系,今天我是没有办法再详细的为您介绍了,非常欢迎听众朋友在下个星期同一时间继续收听《朝圣之途》节目。最后谢谢您今天在百忙当中还特别抽空收听天主教真理电台的节目。祝福您天主的喜乐与平安,希望在下个星期同一时间,我们还能够在空中再会。
